倘若行为者殴打他人,导致对方轻伤,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间,双方常常会就民事赔偿事宜展开磋商。
依据中国现行的《刑诉法》,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被取保候审期间,如若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且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具有深切的悔罪之情,并且不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则可以申请解除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的持续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县城;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构汇报。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可就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进行深入探讨,同时也可以对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进行协商。若双方最终能达成共识,便可签署调解协议,并向法院提交撤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申请。若调解圆满完成,被告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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