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出台的相关法规,外资并购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通过收购目标企业的母公司或控股公司来间接收购目标企业、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企业的增资;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外国投资者通过境内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收购境内企业等。即间接收购、股权收购、认购增资、资产并购、通过境内外资企业收购。
(一)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既内转外)适用10号文,10号文的侧重点在于目标企业为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认购已经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的股权或对该企业增资(即外转外),首先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三)外国投资者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适用10号文。
(四)外国投资者通过其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的,适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暂行规定》,在公司合并或分立过程中发生股权转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规定办理。
(五)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并将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被并购的境内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先适用关于设立外商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六)外国投资者并购上市公司的应适用《关于向外商转让国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
(七)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并购境内企业,适用10号文。
根据《公司法》和《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规定,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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