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与户籍是否有关系?1。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与户籍的关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被征收时,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可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即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如果不是房主,即使住在房屋内或在房屋所在地有户口,也不能得到安置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从第十九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通俗易懂:我要拆你的房子,你的房子值多少钱,我会补偿你,不是你家住多少人,我会根据每个人的多少来补偿你。因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户籍不存在实际关系。二是农村征地拆迁补偿与户籍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
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员支付安置补助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金应当支付给被安置人个人,或者经被安置人同意,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即全体村民所有,分配方案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常见的分配方案是:①土地补偿费由全体村民平均分配;②保留村集体的一部分,其余分配给被征地的个人;(3)全部分配给被征用土地的个人。
一个人是否属于本村,决定了他能否参与征地补偿分配,户籍是决定一个人是否具备村民资格的重要因素之一。
另外,安置补助是农业人口在被征收土地上的安置,因此是否属于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口,直接决定其能否享受相应的安置政策。综上所述,农村土地征收与户籍密切相关。第三,农村集体土地安置补偿与户籍的关系。(1)安排宅基地重建房屋。这种安置方式一般是按照房屋的重置价格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补偿款可以让你再修这样的房子。(2)安置房。这属于产权置换,所以一般是按照房屋面积置换相应的安置房面积。这样的话,置换比例至少应该是1:1,只能换成面积相等或更大的房子才合理。
(3)货币补偿,即政府不会安排你重建宅基地或重新安置房屋,而是直接补偿你自己买房,按附近最近的商品房价格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与户籍的关系主要表现在(1)和(2)两个方面。宅基地改造的安置方式,户籍较多,可以安排较大面积的宅基地。安置房的方式多种多样,低价或低价购买的安置房面积也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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