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即指行为人持以非法占有所求之动机,趁他人未加防备之际,当众掠夺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或者在短时间内多次实施此类行为者。
譬如,在繁华大街之上,突施冷箭夺走他人手中挟带的提包;
或是身处商场环境中,肆意妄为地攫取展示架上的昂贵商品等。
这一犯罪形态通常以暴力手段实现财产转移,其行动表现出突发性及公开性两大特征。
然而,若所夺取的财物尚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或者仅有“多次抢夺”的行为发生,则不能被认定为此类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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