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是由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的。乡镇政府并没有权力进行土地确权。不过,乡镇政府可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如果调解不成,乡镇政府可以向县级政府提出确权申请。另外,对于土地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土地确权是由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的。乡镇政府并没有权力进行土地确权。不过,乡镇政府可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如果调解不成,乡镇政府可以向县级政府提出确权申请。另外,对于土地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土 地 确 权 申 请 流 程 是 怎 样 的 ?
土地确权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权利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将土地权利明确、合法化的过程。具体的申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土地权利人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土地使用证、土地调查报告等。
2. 土地权利人向土地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土地确权申请。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确权申请。
4. 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确权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土地权利人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属于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5. 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土地确权决定,并颁发土地确权证书。
6. 土地权利人向相关部门申请领取土地权属证明,以便进行相关手续。
在这个过程中,土地权利人需要积极配合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也需要积极配合,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
总之,土地确权申请流程需要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土地管理部门等多方配合,共同完成土地权利的合法化。
土地确权是土地权利人向政府申请将土地权利明确、合法化的过程。具体的申请流程包括:土地权利人准备相关材料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下达决定并颁发证书,土地权利人向相关部门申请领取土地权属证明。在此过程中,各方需积极配合,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准确,共同完成土地权利的合法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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