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婚前女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的,离婚房产归女方。如果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一般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女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一般是很难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买房且登记在女方名下,婚内没有特别约定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买房怎么才能不算共同财产
1、婚后夫妻一方的父母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是父母对夫妻一方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内夫妻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若夫妻双方订立了财产协议,这样婚后财产就会按照该财产协议执行,当一方使用财产协议中约定的个人财产买房时,房子则属于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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