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案例
“爷爷奶奶一直生活在江苏,在我出生后就去世了,都过去40年了,我到哪里开他们的死亡证明!”,市民何先生准备继承父亲的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更名的过程中,被要求出示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这可把他难住了。
产权更名要爷爷奶奶死亡证明
何先生今年42岁,父母去世前当着全家人的面把房子留给了他,但是产权一直没有更名。
何先生想把房子的产权改成自己的名字。但在办理公证继承时,公证处要求何先生出具其父母和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否则不能进行公证。
得知该要求后,何先生找人打听爷爷奶奶的住处,期望能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然而,经过多方打听,他仍无法了解到祖父母的原户籍所在地。
“我和妹妹在福州出生福州长大,而爷爷奶奶一直生活在江苏,我们连爷爷奶奶的住处都不知道,这死亡证明该如何开?”何先生觉得很无奈。
公证处:可找变通方式解决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财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对于何先生来说,他的妹妹、母亲、爷爷奶奶都同意放弃继承,他才能办理更名。如果继承人中有人去世,就要出具死亡证明。
对于死亡证明难开具的问题,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目前的规定,即使60岁的人想继承父母的遗产,也需要出示祖父母的死亡证明。但在实际操作中,不是派出所无相关记录,就是社区不给开证明。
这主要是因为国家相关法律还不够健全,在户籍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欠缺。遇到此类情况,市民可出具“骨灰存放证”、墓碑照片及相关人事档案或证言等资料,采用变通的方法证明长辈已经故去。虽然这样做有些繁琐,但办理房产过户是大事,不能因为繁琐就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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