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工伤认定后,能否继续申请?
时间:2023-11-14 16:30:11 34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工会组织,在一年的工伤认定时效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一年的工伤认定时效内,您可以再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如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工伤职工或其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也会影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的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伤认定时效内,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再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同时,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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