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当先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手续。请参见办理名称预登记的相关内容(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营业场所证明等)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预先核准的名称投资者名单
3。任命书(授权书)
4。加盖关联企业公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5。如果业务范围涉及预许可项目,应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注意:分行的业务范围不得超过关联企业的业务范围(二)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证明:
1。《企业变更申请表》(改制)登记(备案)(包括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居留证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填写相应内容)
2。所有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或变更原因的证明文件
3。任命书(授权书)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变更不同登记事项需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证明,请参见《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注意:
如有法律规定,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要求变更许可文件的,在变更登记事项前,变更的许可文件应当与变更登记一并提交。
(三)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文件和证明: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任命书(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时,还应当办理解除主管人员警告限制的手续。提交的文件和证书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为“未参加年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申请注销登记。申请解除负责人XXX的警告限制”
2。各合伙人签署的关于清算分公司债权债务、完成税费和员工工资的说明
3。任命书(授权书)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四)其他应提交登记的文件和证明:
因执照遗失或损坏而申请补发执照:1。任命书(委托书);2.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信息声明;3.发布许可证丢失和失效声明的公共报纸样本;4.增加(减少和补充)许可证申请表
附加许可证申请副本:1。任命书(委托书);2.增加(减少和补充)许可证申请表;3.营业执照原件副本
特别注意:
1。设立登记,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或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一办理登记手续。变更登记的,可以委托企业职工办理登记手续。委托符合条件的登记机构的,应当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书应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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