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是指独资企业在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业务活动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部分,其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由于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实际上还是由投资人承担。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一、个人独资企业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是为让外人感到困惑和混淆的地方,很多人说所谓的“一人公司”或者“一块钱注册一个企业”,都是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误解和谣传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作为一个自然人企业,投资者对于企业的经营风险负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个独企根本不是企业法人,更谈不上公司法人。
二、办理个人独资企业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的,需要4种资料。分别是: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2、投资人身份证明;3、企业住所证明;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要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设立登记的,要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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