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8日,在网络公司上班的小邓像往常一样在厨房做早饭,在给某牌电磁炉插上电后,由于怕锅里的粥会溢出来,她就站在一旁等待。插电后不到一分钟,电磁炉就突然爆炸了。小邓在听到一声巨响后晕了过去,等醒来后发现自己倒在一米多远的墙脚。头部血流不止,双眼模糊,两个舍友听到响声后,迅速将浑身是血的她送到医院抢救。
小邓的母亲曾经在网上发布过一封求助信,信中提到:事发后,第一时间女儿的男友报了警,随后,天河区公安分局天园派出所来到现场拍摄取证。同时,男友又通过好又多超市联系到某牌公司的有关领导,希望前来现场察看。某牌公司的工作人员到事发现场看了看,并没有说什么,只要求马上带走电磁炉去做质量鉴定,他们一句话都没问问孩子的伤情,却执意要带走物证——家人没有同意。信中还提到8月8日晚,家人联系了某牌公司的工作人员,要求对方给个说法,但对方却以还没证实是我们的产品不合格导致爆炸为由,予以回绝。8月9日、10日连续两天,某牌公司都无人问津此事。小邓称,发生爆炸的是某牌牌型号为MC-EP196的电磁炉,距离事发当天刚好使用了一年零5天,但某牌方面对电磁炉爆炸一事始终持怀疑态度。某牌电磁炉公司总经理黄元雄表示,电磁炉内部不存在可以存储大量能量的元器件,所以自身爆炸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暗示爆炸源自电磁炉的外部。
此事发生后,双方未能协商解决,某牌还将小邓一方先告上了法庭,此案已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
某牌公司称,电磁炉面板破碎、小邓等人所受人身伤害以及现场抽油烟机的所谓被炸凹痕都不可能是电磁炉本身爆炸造成。此外,在得到事故通知后,当天他们就要求去探望小邓,但是没有得到小邓的同意,并不是他们不理不睬,在本案中,小邓完全是虚构事实。而且,事发后,他们多次表明,无论小邓所受伤害是否本案电磁炉爆炸造成,他们愿意先垫付预计的治疗费约3万元,同时要求对电磁炉进行鉴定,以查明事故原因。但是被告一方面拒绝垫付医疗费,一方面要求公司直接支付高达人民币60万元的赔偿,其中竟然包括25万元的媒体澄清降低负面报道影响费,被告存在明显的侵权和恶意索赔故意。他们还认为,事件广泛转载后,造成了恶劣影响,品牌形象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因此索赔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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