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分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部分。
1.基本险
①车辆损失险针对车辆本身(包括随车备用的零部件和设备),是对在停放或行驶途中,由于驾驶员自身原因或外界原因致使投保车辆受损的保险。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费按营业(指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车辆)和非营业分两类,前者费用明显高于后者。如果车辆兼有两类使用性质,则按高档率收费。
需要说明的是,基本保费按车辆类型收取,不受车辆新旧程度影响。它可以弥补保险金额及保险费在新旧车差距上的不合理:旧车保险金额低,却易出险,理赔概率大;新车保险金额高,相比较不易出险,理赔概率小。上述两种情况都不尽合理,通过基本保险费,可相对缩小这种差距,使之近于合理。
②第三者责任险,指对车主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的保险。保险公司依法承担保险责任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支付保险赔偿,而由此产生的善后工作应由车主负责。
第三者者责任险按照营业性车辆和非营业性车辆采取定额投保方式,保费额由保险公司根据车辆种类、交通事故率综合确定。
2.附加险
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附加险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然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全车盗抢险等附加险为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险条款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他附加险(不含盗抢险、自然损失险)的特约保险。
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大类的机动车辆,并非任何情况下发生的损失都会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实际上,保险公司在接受车主上述两类险种的投保时,会预先声明一些除外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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