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中的继承人死亡公证书可以撤销吗?
公证是可以撤销的。根据《公证法》第39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恶意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应该怎么写?
XXX遗嘱
立遗嘱人×××,男,××岁,××市人,现住××路××号。
我在重病中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坐落在××省××市××街××号的房产×栋×间遗留给我的妻子×××。
储蓄在××省××市××储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遗留给我的女儿×××。
其余财产:××(财产名称)全部遗留给我的儿子×××。
本遗嘱委托×××(现住××省××市××街××号)执行。
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交×××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三、遗嘱的内容有哪些?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在立好了遗嘱以后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确实有可能比被继承人先去世,这属于谁也不能提前预知的特殊情况,所以,重新更改遗产分配方案也是必然的结果,要重新立遗嘱的话,最好还是撤销原先的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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