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昨天开庭审理了一起医疗事故案。一名医生因严重违反手术操作规程,致使纱布落在产妇腹腔,造成该产妇近70%小肠被切除的二级丁等医疗事故,检察机关以涉嫌医疗事故罪对该医生提起公诉。据了解,这是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确立“医疗事故罪”10年来,天津法院系统审理的首起案件。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称,2003年12月24日13时许,被告人付某在宁河县七里海医院为产妇郑某做剖腹产手术过程中,未通过器械护士,违反规定擅自下手术台从敷料储槽取过一块纱布垫(39cm×18cm),放置在郑某被打开的腹腔内,用于挡肠管,造成手术后器械护士清点器械敷料遗漏,致使纱布垫遗留在郑某腹腔内。后继发郑某小肠坏死,折叠粘连。经天津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于纱布垫遗留在郑某腹腔内,造成患者小肠坏死,近70%被切除,结肠造瘘,存有因短肠所致营养吸收障碍,属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同时,郑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七里海医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和交通费等85396.57元
法庭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对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提出的赔偿请求进行了当庭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果。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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