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一)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包括。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意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二、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关系如何
(一)客体不同
隐私与名誉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名誉,一般说来是指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品德、才能以及其他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名誉的含义除了通常所讲的社会综合评价(即外部名誉)这层含义外,还应包括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能力、品德以及其他素质的自我评价和自我认识,即内部名誉,也可称之为名誉。如对自然人而言,包括他的素质、能力、品行、信用等以及基于此而产生的自我认识和评价。
(二)侵害的方式不同
隐私权的侵害通常表现为将个人隐私事实由秘密变为公开,而名誉权的侵害则基于原来不存在的事实或者受到任意夸张的事实。
(三)两者的权利主体范围不同
法人等其他民事主体可以享有名誉权,但隐私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三、儿童的隐私权收到保护吗
在我国,对幼儿隐私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模糊到逐渐清晰的过程。目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幼儿也是具有隐私的,幼儿的隐私必须受到保护。但对于幼儿隐私保护仍存在诸多问题:忽视幼儿隐私保护的价值,不注重幼儿隐私的保护以及不知如何对幼儿进行隐私保护。
隐私权是不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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