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一、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6万(新)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1.2万(新)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二、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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