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和交通事故证明材料后,保险公司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若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金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划拨到被保险人账户。若不属于保险责任或应由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保险公司不予以支付,并需书面说明理由。
首先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以及有关交通事故情况的证明材料,例如受害人的相关医疗证明和费用单据等。保险公司受到证明材料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对该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若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金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划拨到被保险人账户。对不属于保险责任或者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不予以支付,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交强险理赔规则
现国家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规则是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第1-4项属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限额是1万,5-13项属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限额是11万。
交通事故造成三级伤残是比重严重的人身伤害,根据三级伤残的鉴定标准的不同,对伤员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在伤员进行医疗救治结束后,根据造成的伤害由司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指定的具备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并确定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第十八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十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者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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