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参加培训,可以要求全额退款。虽然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若培训学校在宣传广告中有相关退款承诺,也可作为依据。针对培训机构与学生不签订培训协议,只开具发票的情况,可能构成承揽合同,未约定培训结果,只是提供服务过程,则构成委托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协议,很难判断是承揽合同还是委托合同,难了解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难以判断双方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一、报培训班不退款打12315有用吗
报培训班不退款打12315成功过的。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一般培训机构退费需要一个月左右,但现在有文件出台规定15天。北京已针对这种现象规定培训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
在收费课程完成二分之一课时及以前提出退费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部分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在培训课程完成二分之一课时后,提出退费的,培训机构可不再退还费用。
二、培训机构退费扣20%合理吗
培训机构退费扣20%不合理。从公平的角度来看,明显不合理。学生一方不愿意继续培训,导致教育培训合同无法履行被迫解除。正常的处理方案是退还消费者未上课程的培训费,特殊情况教育培训合同有约定,消费者可能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教育机构能否另行扣除服务费,重点需要理解服务费对应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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