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监护人陪同。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父母持身份证,带小孩本人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一、办理二代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材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如您符合“二代证”制作标准的照片,可自行携带两张照片。
二,办理地点: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本市辖区内的工作地、居住地等任意一个派出所的户籍接待室。
三,办理条件:
1,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二代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派出所承办人以申领人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查询项调取人口信息及照片进行审核,无误后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现场采集申领人照片;
自带照片需提供二张符合“二代证”制作标准的照片,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照片扫描功能扫描到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与申领人信息连接;
4,派出所承办人调取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申领人基本信息,核验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现场取像(扫描)照片及采集指纹信息,打印《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及领取凭证交申领人签字认可
二、如何办理身份证?
公民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办理的时间是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三、异地临时身份证如何办理
异地临时身份证的办理方式如下:
1、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提交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以及相关资料;
3、缴纳费用并等待制证,之后领取临时身份证。
一、身份证的申领要求如下: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换领新身份证的情形如下:
1、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2、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3、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4、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5、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总之,临时身份证可以在常住地派出所进行办理。需要当事人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到常住地派出所提出办理申请。公安派出所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将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最后,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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