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是指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未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审判的活动。需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被告人、自诉人和法定代理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上诉。
如果我们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我们可以提出上诉。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上诉必须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上 诉 的 对 象 有 哪 些 ?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时,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包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如果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原具体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
上诉是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时可以提出的一种救济方式。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提出上诉。上诉必须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被告人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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