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市苍梧县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王府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078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832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708元/亩之间14832元/亩。沙头镇、石桥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688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411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352元/亩至13411元/亩之间。
李埠镇、京南镇、灵角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63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20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300元/亩至13200元/亩之间。
石寨镇、六堡镇、木上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448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541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135元/亩至12541元/亩之间。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较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征地补偿标准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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