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被裁员需要注意什么
一、被裁员需要注意什么
1、被裁员需要注意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1)看自己是否属于可以被裁员的范围;
(2)有被老单位优先录用的权利;
(3)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被裁员工,如果不提前通知,需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被裁员了可以争取哪些福利
被裁员后可以争取以下福利:
1、如果当事人工作6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按一年工资计算给予经济补偿;
2、如果公司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当事人,应另给予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预付通知的替代。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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