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合同中要把标的物的情况写清楚。如要加工某个产品,就要写清楚产品的名称、规格、外观尺寸、颜色、光洁度以及内在的技术要求等。除了使用文字说明以外,有些还需要精确、清楚的图纸来表达。
不同技术合同的标的注重点是什么
1.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应当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而作为研究开发工作所要完成的成果,可以是该项技术方案本身,也可以是体现该项技术方案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组合的成套系统。[1]在使用产品、工艺、材料等术语的时候强调它们是一种待开发的技术。
待开发的技术,各方当事人都不掌握。可能世界上没有,也可能虽有但合同各方未拥有。
2.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对技术成果的让渡,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给付的财产(标的财产)是不同的,应当强调标的财产的特殊性,以将其与其他合同相区分。
对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一是应注意是否为受让人“买断”,二是应注意受让人实施、使用的范围。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还应注意对专利实施许可方式的文字表述,具体表明是独占实施许可、还是排他实施许可,抑或普通实施许可。
应注意区分技术咨询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在合同文本上注明合同的性质。
(1)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是以解决具体技术问题为工作内容,以解决的问题的成果为对价,受托人对解决技术问题的实施结果负责;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就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为工作内容,以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成果为对价,受托人对他咨询意见的本身质量负责,对委托人依据咨询意见作出决策造成的损失不负责。
(2)技术服务合同强调的是受托人对委托人所面临具体技术难题的解决;技术咨询合同强调的是受托人对委托人的决策提出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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