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销售面积该怎么测量依房屋销售图,测量两个外墙面之间的间距即可。
(一)有15种情况可以不算入建筑面积:
1、层高在2.20米以下的房屋;
2、突出房屋墙面的柱、梁等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露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水箱;
5、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骑楼、过街楼下的底层;
6、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7、活动房屋、临时房屋;
8、独立烟囱、水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9、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沉降缝;
10、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
11、本层无顶盖或顶盖不能完全覆盖的阳台、走廊、挑廊;
12、飘窗;
13、设计上与阳台相连且位置、尺寸明确的设备部位;
14、已计算建筑面积的楼梯下方空间;
15、屋面上有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观景建筑设施。
(二)还有5种情况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房屋主墙体外,与房屋相连有上盖和柱、不封闭的走廊、门廊,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建筑物,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阳台(无论是否封闭)、有围护结构未封闭的走廊、挑廊,均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不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上盖与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重叠部分面积的一半计算;
5、不封闭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二、房屋销售面积是如何计算的房屋销售面积一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何-应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
(一)套内建筑面积系指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套内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线水平投影计算。套内墙体面积包括本套独用墙体面积和套与套之间的分隔墙的一半、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的一半及外墙(包括山墙)的一半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系指阳台地面底板外沿在水平面的投影。套内有多个阳台的,全部计算。该技术规范没有区分开放式阳台和封闭式阳台、外挑式阳台和内含式阳台。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原始设计为封闭式阳台的,全部计算建筑面积;原始设计为开放式阳台的,计算一半。
(二)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共有面积由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用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销售面积。购房者单靠自身力量要测量、计算公(共)用建筑面积及本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是相当困难的,但可以测算本套套内建筑面积。如果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或开发商出示的测绘报告显示的面积出入过大,应向测绘机构问明原因或要求复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误差的,应按合同约定办法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下面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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