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从本质上说就是诉讼时效期间,它应当属于诉讼时效中的特别诉讼时效的一种,可以称为保证诉讼时效或保证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行使了权利,在于维持原有的法律关系,使原有的法律关系得以继续存续。
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不同点和相同点
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异同点:
1、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客体不同;2、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长短不同;3、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不同;
4、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后果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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