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效力约定附加期限。附生效期的合同自期限届满至时生效。自期限届满以来,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无效,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效力约定附加期限,有效期的合同自期限届满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以来终止,合同双方可以附加合同的效力,即附加期限的合同。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诉讼时效期限为几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虽然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权益造成之后开始计算,可是,如果当事人知道权益受损以后已经超过了20年,法院就不再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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