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限
民事诉讼的时效一般不超过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4.为什么诉讼时效问题容易被忽视
我国法律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借鉴外国的法律而制定的。而在我国古代,法律上并没有这种规定。相反,我国民间历来有“父债子还”的说法。一个人的债权不但不会在自己在世时因时间推移而失效,而且还会延续到子子孙孙。
由于传统习惯与制定法律之间这种巨大的差异,使许多没有系统学过法律的人根本不知道有这种法律规定,因此便经常出现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莫名其妙地败诉的事例。
三、什么是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导致义务人有权提出拒绝履行的抗辩权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的特征,体现了义务人的时效利益,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权利人便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义务人因此可以不履行义务,从而获得了本不应获得的利益。
诉讼时效的类型有哪些
诉讼时效的类型:
普通诉讼时效,是由民事基本法规定的普遍适用于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时效期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特别诉讼时效,是由民事基本法或特别法针对某些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时效期间,特别诉讼时效散见于《民法典》和民事单行法,其中常见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海运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1年。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指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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