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我而去,我能否起诉离婚?
时间:2023-10-14 17:20:06 44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是保障婚姻自由的做法,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唯一例外的情形是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起诉离婚,双方协议离婚或者女方起诉离婚的不受该约定的限制。

如果妻子离我而去,我可以起诉离婚。这是保障婚姻自由的做法,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诉讼,而且通常没有时间限制。唯一例外的情形就是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起诉离婚,双方协议离婚或者女方起诉离婚的不受该约定的限制。

离婚时间限制有哪些?

离婚是现代社会中常见的一件事情,但是离婚的时间限制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间限制为三十日。

然而,如果三十日内双方均不愿意离婚,则需要经过三十日的冷静期后,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冷静期可以延长三十日。另外,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或者分娩后六个月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

另外,如果因为胁迫离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如果对方不同意赔偿,则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达成协议后进行执行。

离婚时间限制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如果当事人没有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导致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进行离婚登记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离婚是现代社会中常见的一件事情,但是离婚的时间限制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在离婚登记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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