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犯罪情节可以被判定为轻微
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如下:
1.行为人在主观上恶意较小;
2.使用的犯罪工具、犯罪时间、地点等不具有明显犯意;
3.悔罪态度良好;
4.具有退赃、自首、立功等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犯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三、犯罪的刑事案件不能公开吗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要公开审判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n(一)管制;\n(二)拘役;\n(三)有期徒刑;\n(四)无期徒刑;\n(五)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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