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事故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2、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3、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医疗事故诉讼费收费标准
医疗事故诉讼费收费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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