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执行如何变更
时间:2023-04-10 12:30:16 3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死刑执行在具有下列情形时,可以变更,即停止执行:执行前下级人民法院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执行前罪犯具有揭发重大犯罪事实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以及罪犯正在怀孕的。

一、中国死刑执行方式区别有哪些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二、下判决书后什么时候能办理监外执行

下判决书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能办理监外执行。

下判决书后,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办理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然后由批准机关在收到材料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准予监外执行的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三、死刑多久立即执行

死刑立即执行的时间应当是在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交付下级法院后的七日内。但如果出现法定的停止执行的情况,需要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情形如下: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罪犯正在怀孕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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