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用地转为国有土地流程与费用
集体用地转为国有土地流程如下:
1.征地告知。
2.征地调查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4.组织报批材料。
5.报批审查。
6.缴纳有关税费。
7.两公告一登记。
8.补偿安置听证。被征地农民在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订之前有权申请听证,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听证申请的,应当组织听证。
9.补偿安置。
集体用地转为国有土地的费用:
1.个人住房按照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或者60%收取;
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以及经济适用房按照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有什么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
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三、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可达几年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最高是二十年。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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