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单位新参保: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失业保险登记,发给《失业保险手册。
2、单位注销:国税、地税企业注销证明。
3、人员新参保:参保单位因新招用工等增加参保人员,应填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并携带如下资料及时进行办理:
(1)招工录用和劳动合同等用工手续;
(2)调入和转入人员的相关手续;
(3)跨省市已参保人员,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相关证明;
(4)其他增加参保人员所需资料。
4、人员停保、退保、续保:参保单位减少参保人员时,应填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并携带如下资料及时进行办理:
(1)调出或转出人员的相关手续;
(2)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离、退休人员证明;
(4)移居境外、升学、参军、死亡证明;
(5)其他减少参保人员所需资料。
(6)参保人员中断参保后又续保的,经办机构审核后,应根据参保人员增加信息,及时恢复个人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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