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中介提供居间服务的时候,如果存在过错的行为时,例如提供虚假的信息时,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和退还服务费、定金。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私下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后果】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第九百六十六条【参照适用委托合同】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签了中介合同付了购房定金不想要房子违约吗
现在很多人都会去找房产中介看房了,一确定中介,就会签订中介合同,并且有要求支付购房定金的,也会按要求支付定金。但是,在最后由于自己的考虑,又不想要买房了。因为房产中介毕竟不是房子的真正所有人,要是跟他们说不要房子了,有人就疑惑还会不会被说是违约。
按照大多数的人的想法,房产中介确实不是房屋所有人,要是自己中途不想要房子了,也是合情合理。但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的,在买房的人找上中介之后,都是需要签订中介合同,更何况现在的基本情况还包括购房者已经对他们下了购房定金,因此不想要房子会不会违约,还要看合同性质及合同条款约定。
1、签的是居间合同
如果是与中介签订房屋买卖的居间合同,一般情况下不想继续买房的,就不构成违约,可以要回定金,但可能需要给中介支付劳务费。
2、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是与中介及房主签订有购房合同性质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想继续买房的,就会构成违约,可能无法要回购房定金,同时可能也还要给中介支付劳务费。
我们都知道确定买房的话是一定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因此,只要不是跟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在最后不想要房子的时候就真的是违约了。如果中介以及房主都因此遭受了损失,比如已经为交付房屋做好的准备被泡汤了,那么购房者就无法要回购房定金,当然实际中还是可以就具体情况互相协商下。
但是,不管是签的怎样的合同,购房者对于中介的服务还是需要支付劳务费的,这一点是是不能拒绝的,但实际中有其他情况的可以除外,比如中介根本就没有提供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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