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的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一、嫖娼的处罚有哪些
嫖娼的处罚有: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别的特殊原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别的情节较轻情形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二、叫服务被骗报警会受处罚吗?
根据现行嫖娼行为认定标准,谈妥嫖资后实际未发生性关系或已经发生性关系而未支付嫖资的都属于嫖娼,将受到行政处罚。所以当被骗而报警后,首先,对方将可能被以诈骗罪而立案侦查,其次,报警人因具备嫖娼意图,且已经谈妥嫖资,因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嫖娼成功的,也属于嫖娼行为,将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但因实际未发生性关系,且属于被诈骗对象,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较轻,单处以口头警告、500元以下罚款或五日以下拘留。被认定卖淫嫖娼行为属实的,还可能被强制进行性病检查,以确定其是否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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