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诈骗立案什么情况会撤销
1、经济诈骗立案,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即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诈骗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被赦免的;没有履行告诉程序或者撤回告诉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条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诈骗罪的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将财物由被害人转移到行为人一方。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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