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户口独立的条件分析
时间:2023-07-07 10:33:35 39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仍执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299号的文件规定。

分户程序:

(1)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成年子女如何把户口独立出来?

户口独立需要向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根据《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第十一条,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可以凭以下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私有房屋产权证;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保障性住房购置证明;

(四)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五)宅基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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