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结合本地方实际提出调整行政处罚权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当城管执法不公怎样举报
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如果有执法不公的情形时,可以向执法机关举报,也可以向执法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行政机关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要投诉城管,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同级或上级纪委监察局,对职务犯罪的,可以找检察机关,当地政府信访办。城管执法人员如果违规执法,可以向上级部门区大队、市总队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城管执法人员如果暴力执法,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地方城市管理执法条例也对举报制度进行了相应规定,参见《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六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城管执法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告知举报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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