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倘若妻子肆意挥霍夫妻共有资产,这无疑将会对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在此之前,我们必须先明确那些被挥霍的资金的具体用途以及性质。
若妻子的消费行为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或者是合理且必要的开支,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就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适度地降低她所能获得的分配比例。
在面对这类问题时,法院通常会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例如双方的收入状况、财产的原始来源、以及婚姻关系持续的时间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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