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获得安置房需要签定安置协议,领取安置房选号通知单;拆迁户凭通知单选择安置房号,工作小组组长填写安置房分配证明,开发区管委会签字确认;到开发区征迁办办理结算手续,征迁办出具银行缴款单,拆迁户到指定银行交付购房款;开具收款收据,到拆迁办开具交房通知单。
拆迁户补偿安置房标准
拆迁补助标准:拆迁补助费每平方米50元。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规定的月临时安置费标准发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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