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骚扰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人身保护令的最长有效期是6个月,法院会把保护令发到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和属地派出所,请求协助执行,同时会找当事人谈话,告知其不当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保护令到期后,如果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仍然存在威胁,可以继续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院对人身保护令的裁定
(一)作出裁定的时间: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人民法院经审查或听证确信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如果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应当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二)裁定包含的主要内容
人民法院做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
3、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
4、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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