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接受房屋与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并无法定的先后顺序,并且我国法律体系中也未有任何条款规定购房者在接收到房屋之后便不可再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提出质疑;
其次,在开发商出现违约情况且无免责事由时,购房者有权决定是否追究其违约责任及何时予以追诉;
最后,除非购房者以明示方式放弃,否则接受房屋这一行为本身并不代表购房者已经放弃了对开发商违约责任的追究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需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因此,购房者应在开发商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的两年内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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