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赔偿在法律上是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创伤来进行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可以通过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
(一)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过错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过错方的获利情况;
(五)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