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缴纳业务是税务机关通过各种方式将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征收入库的业务。税款缴纳方式按应纳税额缴库渠道分为:自报自缴、储款扣税、现金缴税、持卡缴税等方式。
税款缴纳业务规程:
一、自报自缴: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部门办理纳税申报,由纳税人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自行到开户银行划款入库的一种方式。
二、储款扣税:即纳税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设立税款预储帐户的银行开设税款预储帐户,按期提前存入足以缴纳当期税款的金额,并在法定申报期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部门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通知银行划缴入库的一种方式。
采用储款扣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事先与税务机关、合作银行三方签订储款扣税协议。合作银行应及时将扣缴信息反馈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帐户不足扣缴当期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用电话等方式催缴,超过征收期仍未补足存款的,自动计收滞纳金,税务机关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超过催缴期限仍未补足存款的,移送检查部门处理。
三、现金缴税:纳税人未在银行开设帐户,或者虽在银行开设帐户,但特殊情况下需用现金缴税的纳税人,在法定的申报期内,到征收部门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直接缴纳现金完税的一种方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报送申报表的同时,以现金缴纳当期应纳的税款、滞纳金或罚款。征收员接受申报表,并当面点清现金数额,无误后输入纳税申报资料,开具完税证给纳税人。
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征收员对当天受理的各项纳税申报数据进行应征日结,与现金申报数据核对无误后,计会部门按计会统程序办理票款结报手续。
四、持卡缴税:纳税人持卡提前存入足以缴纳当期税款的金额,在法定申报期内持卡、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到征收部门刷卡缴税。
每个工作日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每个征收员应办理应征税款日结,并对电脑征收数据、完税证数据与刷卡机结算的金额三方核对,无误后进行税款确认日结。复核员对征收员已做的确认日结再次核对,审核无误后,进行税款复核日结。
次日,主管税务机关计会部门汇总复核日结数后,与银行刷卡机帐户余额核对无误,生成汇总缴款书的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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