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
拒绝履行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
2、须履行仍为可能。
3、须债务人有拒绝履行债务的表示。
4、须债务人主观上出于故意。
5、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无正当理由。
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
一方拒绝履行合同的,守约方可以要求其赔偿违约金,或者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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