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与成年子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收养公证书或收养协议书;
(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收养协议书或收养公证书;
(五)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应有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思表示。
(六)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还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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