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规定
时间:2023-04-06 15:51:31 31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者转让,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者部分转让,均不影响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仍然能够完整地行使其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担保物权。

一、债权人有几种受偿顺序

多个债权人应该按以下顺序清偿:

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普通债权;

多个担保物权中,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先后受偿;

没有设定担保物权的,按照债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债权。

二、担保物权司法解释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被征收,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等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的实现,即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

三、留置权是指什么权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以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财产的权利。在债权清偿前留置财产,在超过一定期限未清偿的情况下依法出售留置财产,并从价格中优先受偿。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虽然是担保物权,但不同于一般担保物权,不能由当事人约定,只能直接依法发生。现行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具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前两种产生由合同约定,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的产权优先于其他担保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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