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保缴费的最低年限需按照实际情况判断,具体内容如下:
1、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35周年以上的,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0周年,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30周年不满35周年的,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2周年,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不足30周年的,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在12周年基础上相应增加不足30周年的差额年限,作为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缴满本人实际缴费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缴满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参保期间,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每年均要缴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针对男女的规定不同,其中要求男满25年、女满20年。但要是针对一些特殊的情况,即使不满足这个年限要求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重庆市医保缴费标准
重庆市医保缴费标准如下:
1、一档全年缴费2670元;二档全年缴费5874元。2021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53400元(4450元/月);
2、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次性趸缴的缴费基数及趸缴人员缴费周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73272元;
3、缴费期满个人身份参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6814元/月)的60%执行。
缴费比例如下:
1、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用人单位在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时,应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的平均月工资的总额为缴纳基数。若当地规定单位的缴纳比例为6%,用人单位所有在职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10万元,则该单位每月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为6000元,入医疗保险统筹账户。
2、职工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应以本人上个年度的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方式为用人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纳。例如某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个人的缴费比例为2%,则该职工本年度每月应缴的医疗保险费用为120元。
3、基数调整。由于同一地区不同单位和不同岗位的工资有较大差距,因此在缴费基数过低或过高的情况下,都应作出相应调整。如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月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该地区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60%,则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若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则可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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