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分情况下,律师会见当事人并不需要特别的委任状,但是,他们必须拥有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公函或是被赋予的法定代理权涵。这主要是依据我国的《律师法》所做出的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只要获取了律师事务所的许可,律师们就可以凭借其事务所颁发的相应资质证明,来代表客户开展代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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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