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可以主张误工赔偿么?
A某的父亲今年63岁了。2013年12月,其驾驶电动车闯红灯,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A父亲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A父负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在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项的过程中,A父家属向保险公司主张误工费,但保险公司说A父发生交通事故时年龄已超过60岁,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同意赔偿A父的误工费。但A父退休后确实在一家单位打工,A父家属能提交误工证明。
解答: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遭受人身损害时就不能主张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A父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虽然已经过了退休年龄,但他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具有劳动能力,现在因为遭受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工作、收入受到损失的,即使年龄在60岁以上,也可以酌情计算误工费。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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